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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真题及答案

61某工程质量纠纷经仲栽庭开庭审理后,在赔偿数额上形成三种意见,甲、乙、丙仲裁员分别认为应赔偿15、16、20万元,其中丙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的。此案中,应当裁决赔偿(   )万元。
A.15                        B。16
C.17                        D。20
62.甲与乙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时,乙出示了双方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
A.驳回起诉                  B。继续审理
C.终止起诉                  D。将案件移交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
63.下列关于仲裁开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
B.仲裁应当不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开庭
C.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必须公开
D.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公开
64.甲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乙承包单位,双方订立分包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同时发现该分包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下列关于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B分包合同有效,则仲裁协议有效
C分包合同效力待定,则仲裁协议效力待定
D分包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没有相关性
6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施工单位不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请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
66某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于5月20日作出,施工单位5月25日收到。如果施工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最后期限为(   )
A.6月4日                           B。6月9日
C.7月19日                          D。7月24日
67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
A对施工现场侵权赔偿纠纷进行的调解
B撤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决定
C因工作人员违法颁发资质证书而给予的行政处分
D关于资质证书颁发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68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跟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69某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6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应当认定为(    )
A.串通投标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70某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建设单位造成5万元损失,则该施工单位不可能承接的法律责任是(   )
A.赔偿损失                           B。降低资质等级
C.责令停业整顿                       D。对主要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

二、多项选择

71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有(    )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C、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D、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E、接受继续教育
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7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
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
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
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74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列关于该项目发包、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丙
B、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C、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D、甲可以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丙
E、加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75某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    )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C、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
E、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76某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二位招标人代表和三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组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则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重新组成的作法中,正确的有(    )
A、减少一名招标人代表,专家不再增加
B、减少一名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名专家
C、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名专家
D、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二名专家
E、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专家
77某工程两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的内容有(     )
A、各自应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B、各自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D、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
E、双方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
78总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工程主题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由此开始质疑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并一 再违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指令,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关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责
B、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C、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对全部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D、专业承包单位对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E、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79某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下列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C、监理单位保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
D、监理单位不得与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E、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80建设单位因急于投产,擅自使用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遂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施工单位诉到人民法院,则下列情形中,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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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吃透注册执业考试考试各门课程的学习要点,最大限度地提高考试成绩,是广大考生最为关心的话题。下面一些心得与体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复习考试有所帮助。 一、全面研读教材   考生往往希望学习和复习的范围越小越好,甚至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辅导老师考前的押题之上,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经验表明,要想顺利通过考试,不能放松对教材的全面研读。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基本上是不超出指定教材范围的,指定教材阐述了大量的基本问题,从教材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每个部分都有可能考到。考生只有充分准备,在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否则你很难获得高分。没有指定教材而去参加考试是不可想象的。但有了教材,还必须善于总结与系统把握教材的精髓。考试通过的考生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成功考生复习时的‘常规武器’,也是他们考场上屡次取胜的两大‘法宝’”。所谓“善于总结”就是在仔细看完一篇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作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所谓“系统把握”就是不仅要系统全面地把握每一课程,而且要系统地把握考试课程之间的密切联系。每门课程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将各个章节割裂开来。总之,从整体来把握教材及各课程之间的关系。   研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考生宜早做安排。很多考生在学习上喜欢先松后紧,一开始并不在意,到考前突击复习,搞得十分紧张。每年临考之时都有一些学生遗憾地抱怨,再有一周时间复习肯定能够过关,与其考前后悔,不如笨鸟先飞。   强调对教材的研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研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研读教材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 二、深刻把握重点   对教材全面研读的同时,考生也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因为不同科目各部分知识点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考生在复习中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握重点,避免平均用力气。因此,全面研读教材与重点把握教材都很重要。全面研读可以使考生在考场之上稳扎稳打,保持良好应试心态;把握重点则能使考生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关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我们会在今后的栏目中陆续向各位考生介绍。 三、练习巩固提高   执业资格考试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有些内容实际业务中很少接触,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来准备资格考试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演练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可以提高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运用水平,进而提高应试能力。通过练习考生可以逐渐总结出考试内容的某些重点与规律,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适当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往年的考试试卷,虽然再考和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熟悉题型是很重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所以,在应试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众所周知,考试所涉及的各个科目均具有严谨性、务实性的特点,尽管很多问题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需要运用专业判断,但在考试时,考试试题的答案都应具有“唯一性”,客观性试题尤其如此。这里的“唯一”,实际上也可以说是“统一”,即统一于“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各“考试点”。但考试大纲只规定了考试范围,并未给出具体的考试内容;指定教材通常也只是就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平铺直叙地加以展开说明。如何将“指定教材"中各“考试点”(由“考试大纲”决定)与“考试试题”的“答案”联系起来呢?这就要求你在理解指定教材的同时,必须做一些练习、模拟题,并能举一反三。可见,每一位考生还必须得有一本与指定教材相配套的习题复习资料。   一本好的习题复习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有多套模拟试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练习、模拟,你可以自我测试对教材的理解掌握程度,了解哪些内容知道,哪些问题能回答,哪些章节没把握,哪些试题你以前根本没见过,哪门课比较起来掌握得较好,等等,从而为你进一步学习做好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   多做练习固然有益,但千万不要舍本逐末,以题代学。练习只是对所学知识的检验和巩固,应试能力的培训核心在前面两个环节。做练习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习题,至少应保证是根据新教材编写的习题。重做历年考试真题也是一个不错的学习方法,但要注意,因为教材的变化,以前考题的标准答案并不一定适合现在的考试。
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设计阶段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包括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最主要环节之一,过去较长时间却普遍忽视了这一阶段的控制,而往往把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目前建筑业推行的建筑监理工作中,首先要提高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必然会直接影响造价,所以投资估算作为建筑造价的最高限额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突破这一限额,要按照批准的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初步设计概算控制落实,保证总价不突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应按初步设计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但也会因某种原因,设计人员不得不调整某些标准。如某综合楼一楼大厅原设计为美术水磨石,业主看图后要求改为磨光大理石比较美观适宜。仅此一改,就使预算超过了概算。要按正常的经济规律、建设项目的预算超概算似乎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使设计预算失去控制而不能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在整个设计程序中,预算是最后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   施工图的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可能性约为5%-35%,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重要环节,为了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能全心投入设计,必须有经济核算的价格观念,达到少投入多产出,合理利用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施工图设计存在的主要因素是:   有关部门领导存在着“重技术,轻经济”的习惯作法,使参加工程设计的专业人员不能在单项或系统的各环节、各阶段中充分发挥作用。一些设计方案确定很少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图阶段往往处于被动,只好按已有图纸进行计算,难以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的可能降低。另外在建设价格管理上,近些年来项目出现的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严重存在。一些设计人员由于自身的职业性及所处位置,经济观念相对薄弱,设计过程中有脱离实际,结构设计上保守,片面追求高标准,还有相当的设计人员自己的设计产品,具体花多少钱,效果如何,心中根本无数。最主要表现在对外部的装修设计上,不能按建筑物的使用标准来设计,而又一味追求较高标准的现象。例如我编制了一幢厂房结算,原预算是516.5万元,结算时,设计更改图和签证单就有几十张,将原外墙贴马赛克改为大理石贴面,把铝合金窗从下到上连起来安装隐形玻璃幕墙,这样一来结算造价是662万元,比预算超出145.5万元,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设计变更控制设计阶段,抓住技术设计这个关键阶段,尽可能减少由于设计修改而带来的工程结算的增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的控制重点。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应按照初步设计标准进行,提高标准增加费用,如前面所述的例子,就使费用提高几倍。在此,设计概算不能正常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分析了上述情况,控制建设市场“三超”的几点措施:   1、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监督,堵塞由于不合理的修改变更而提高工程造价。   2、设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同经济人员一同跟踪对设计的具体施工,当发现设计与实际有差别,材料可以代用时,要及时征得监理人员同意进行更改,并由经济人员检查实际费用的增减,控制在投资范围内。   3、建全专业设计人员经济责任制,实行节约提奖的政策。按照投资概算、预算和结算的不同阶段,将投资按专业分配,控制落实专业经济责任制,使设计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在监理控制之中,并应在多层次方位对方案比较,对不负责任的突破阶段造成浪费的要追究经济以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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