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网
专题
注册建筑师报考指南

  一、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四、考试时间
  
2007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7年5月12~15日,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7年5月12、13日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一)报名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10日

  (二)此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北京地区 2006 年度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本人照片 并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照片(2005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经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三)凡已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06 年5月9日至5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和本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 )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编辑:cocoa
本文关键字
你问我答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吃透注册执业考试考试各门课程的学习要点,最大限度地提高考试成绩,是广大考生最为关心的话题。下面一些心得与体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复习考试有所帮助。 一、全面研读教材   考生往往希望学习和复习的范围越小越好,甚至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辅导老师考前的押题之上,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经验表明,要想顺利通过考试,不能放松对教材的全面研读。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基本上是不超出指定教材范围的,指定教材阐述了大量的基本问题,从教材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每个部分都有可能考到。考生只有充分准备,在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否则你很难获得高分。没有指定教材而去参加考试是不可想象的。但有了教材,还必须善于总结与系统把握教材的精髓。考试通过的考生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成功考生复习时的‘常规武器’,也是他们考场上屡次取胜的两大‘法宝’”。所谓“善于总结”就是在仔细看完一篇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作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所谓“系统把握”就是不仅要系统全面地把握每一课程,而且要系统地把握考试课程之间的密切联系。每门课程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将各个章节割裂开来。总之,从整体来把握教材及各课程之间的关系。   研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考生宜早做安排。很多考生在学习上喜欢先松后紧,一开始并不在意,到考前突击复习,搞得十分紧张。每年临考之时都有一些学生遗憾地抱怨,再有一周时间复习肯定能够过关,与其考前后悔,不如笨鸟先飞。   强调对教材的研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研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研读教材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 二、深刻把握重点   对教材全面研读的同时,考生也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因为不同科目各部分知识点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考生在复习中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握重点,避免平均用力气。因此,全面研读教材与重点把握教材都很重要。全面研读可以使考生在考场之上稳扎稳打,保持良好应试心态;把握重点则能使考生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关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我们会在今后的栏目中陆续向各位考生介绍。 三、练习巩固提高   执业资格考试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有些内容实际业务中很少接触,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来准备资格考试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演练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可以提高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运用水平,进而提高应试能力。通过练习考生可以逐渐总结出考试内容的某些重点与规律,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适当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往年的考试试卷,虽然再考和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熟悉题型是很重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所以,在应试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众所周知,考试所涉及的各个科目均具有严谨性、务实性的特点,尽管很多问题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需要运用专业判断,但在考试时,考试试题的答案都应具有“唯一性”,客观性试题尤其如此。这里的“唯一”,实际上也可以说是“统一”,即统一于“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各“考试点”。但考试大纲只规定了考试范围,并未给出具体的考试内容;指定教材通常也只是就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平铺直叙地加以展开说明。如何将“指定教材"中各“考试点”(由“考试大纲”决定)与“考试试题”的“答案”联系起来呢?这就要求你在理解指定教材的同时,必须做一些练习、模拟题,并能举一反三。可见,每一位考生还必须得有一本与指定教材相配套的习题复习资料。   一本好的习题复习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有多套模拟试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练习、模拟,你可以自我测试对教材的理解掌握程度,了解哪些内容知道,哪些问题能回答,哪些章节没把握,哪些试题你以前根本没见过,哪门课比较起来掌握得较好,等等,从而为你进一步学习做好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   多做练习固然有益,但千万不要舍本逐末,以题代学。练习只是对所学知识的检验和巩固,应试能力的培训核心在前面两个环节。做练习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习题,至少应保证是根据新教材编写的习题。重做历年考试真题也是一个不错的学习方法,但要注意,因为教材的变化,以前考题的标准答案并不一定适合现在的考试。
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设计阶段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包括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最主要环节之一,过去较长时间却普遍忽视了这一阶段的控制,而往往把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目前建筑业推行的建筑监理工作中,首先要提高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必然会直接影响造价,所以投资估算作为建筑造价的最高限额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突破这一限额,要按照批准的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初步设计概算控制落实,保证总价不突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应按初步设计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但也会因某种原因,设计人员不得不调整某些标准。如某综合楼一楼大厅原设计为美术水磨石,业主看图后要求改为磨光大理石比较美观适宜。仅此一改,就使预算超过了概算。要按正常的经济规律、建设项目的预算超概算似乎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使设计预算失去控制而不能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在整个设计程序中,预算是最后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   施工图的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可能性约为5%-35%,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重要环节,为了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能全心投入设计,必须有经济核算的价格观念,达到少投入多产出,合理利用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施工图设计存在的主要因素是:   有关部门领导存在着“重技术,轻经济”的习惯作法,使参加工程设计的专业人员不能在单项或系统的各环节、各阶段中充分发挥作用。一些设计方案确定很少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图阶段往往处于被动,只好按已有图纸进行计算,难以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的可能降低。另外在建设价格管理上,近些年来项目出现的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严重存在。一些设计人员由于自身的职业性及所处位置,经济观念相对薄弱,设计过程中有脱离实际,结构设计上保守,片面追求高标准,还有相当的设计人员自己的设计产品,具体花多少钱,效果如何,心中根本无数。最主要表现在对外部的装修设计上,不能按建筑物的使用标准来设计,而又一味追求较高标准的现象。例如我编制了一幢厂房结算,原预算是516.5万元,结算时,设计更改图和签证单就有几十张,将原外墙贴马赛克改为大理石贴面,把铝合金窗从下到上连起来安装隐形玻璃幕墙,这样一来结算造价是662万元,比预算超出145.5万元,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设计变更控制设计阶段,抓住技术设计这个关键阶段,尽可能减少由于设计修改而带来的工程结算的增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的控制重点。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应按照初步设计标准进行,提高标准增加费用,如前面所述的例子,就使费用提高几倍。在此,设计概算不能正常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分析了上述情况,控制建设市场“三超”的几点措施:   1、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监督,堵塞由于不合理的修改变更而提高工程造价。   2、设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同经济人员一同跟踪对设计的具体施工,当发现设计与实际有差别,材料可以代用时,要及时征得监理人员同意进行更改,并由经济人员检查实际费用的增减,控制在投资范围内。   3、建全专业设计人员经济责任制,实行节约提奖的政策。按照投资概算、预算和结算的不同阶段,将投资按专业分配,控制落实专业经济责任制,使设计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在监理控制之中,并应在多层次方位对方案比较,对不负责任的突破阶段造成浪费的要追究经济以至法律责任。
频道分类
一周热点排行
特价课程推荐